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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交印花稅需要的資料有哪些?

工商稅務 閱讀(2.02W)

一、股權轉讓交印花稅需要的資料有哪些?

股權轉讓交印花稅需要的資料有哪些?

股權轉讓印花稅申報涉及材料:

1、股權轉讓資訊登記表.

2、股權買賣雙方的身份證明

3、股權轉讓合同協議

4、稅務事項受理通知書

二、股權轉讓印花稅的申報流程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徵稅範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適用稅率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貼花,如未貼或者少貼印花,書據的持有人應負責補貼印花所立書據以合同方式簽訂的,應由持有書據的各方分別按全額貼花。所以,股權轉讓印花稅的徵收稅率是萬分之五,具體辦理手續如下:

1、股東股權轉讓完成後,應在向工商部門申請股東股權轉讓變更登記前,向地稅部門或工商部門的登記視窗索取“股權轉讓資訊登記表”填報相關股權轉讓的情況。

2、納稅人憑填寫好的股權轉讓資訊登記表、股權買賣雙方的身份證明及股權轉讓合同或協議到地稅部門設在市審批中心的視窗申報辦理股權轉讓登記手續,地稅部門稽核核查的有關資料。

3、待一切資訊都核實準確無誤以後,就可以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三、股權轉讓印花稅的申報時間

凡印花稅納稅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十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表報告表"。只辦理稅務註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在印花稅應稅憑證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的。對實行印花稅彙總繳納的單位,繳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股權轉讓一般都是通過簽署轉讓合同的方式來進行的,故此大多數的民事主體,在轉讓或者是受讓股權之後,都是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辦理繳納印花稅手續的。在完成股權的交易活動之後,需要在轉讓後的本季度內,就完成印花稅的申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