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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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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公司股東享有的權利主要有: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蔘加股東會議;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資訊,包括: 繳付成本費用後得到公司章程; 繳付合理費用後有權查閱和影印:

1、本人持股資料;

2、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3、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4、公司股本總額、股本結構。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公司股東承擔的義務主要有: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二、中小股東的權利如何保障

(一)查閱公司會計報告及賬簿

1、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覆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2、操作中應注意的問題

(1)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此係法定的前置程式,因此,股東應保留書面請求查閱會計賬簿的證據,公司十五日內不予答覆的即可啟動訴訟程式。當公司以“合理根據”予以拒絕正當目的的查閱時,股東在歷經拒絕前置後即可啟動訴訟救濟,請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對此請求,從訴的型別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中專門設定了“股東知情權糾紛”這一二級案由。

(2)對於如何列當事人這一問題,權利受侵犯的股東自然是原告,公司應列為適格的被告,如將實際控制的大股東或實際管理人作為獨立訴訟主體,不符合訴訟原理。判決的效力及於公司,而非大股東、董事等。當然查賬並非最終目的,實現查賬後,股東可以具體作出自己的選擇。

(2)公司法在第三十四條明文規定,有限公司股東可以查閱會計賬簿,這就使得會計賬簿造假很難。

(3)公司的每年利潤情況可以通過查詢工商檔案中的年檢資料獲得(當然,公司做假帳的可能性較大),如公司不能反證年檢資料中的情況不符合真實情況,年檢情況中的審計報告即可成為原告主張分紅權的有力證據。

二、公司盈餘分配訴訟(股東分紅權)

1、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四條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三十五條:【股東分紅權利】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2、操作中應注意的問題

作為訴訟案件,律師應當根據股東要求盈餘分配的具體案情決定訴訟策略。

1、公司盈餘分配方案經股東會通過的情形。根據新《公司法》第一百條和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股利分配的方案由董事會提出並由股東(大)會通過,所以公司股利分配原則屬於公司自治和規定自治的範疇。如果分配方案已經股東會通過,而公司不予執行,則股東完全可以起訴公司要求履行給付。

2、公司盈餘分配方案未經股東會通過的情形。如上所述,股利分配問題屬於自治範疇,若未經股東會通過分紅方案,這時起訴時要慎重審查是否符合以下三條件:1公司提取任意公積金是否具有必要性2公司提取任意公積金是否具有合理性3公司提取任意公積金是否符合股東平等原則。若不符合三條件,則股東可向法院請求強制公司按公司章程或法律規定進行分派股利,此訴屬於給付之訴。此案由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專設“公司盈餘分配權糾紛”這一二級案由。

3、第一百六十七條:【法定公積金】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餘稅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三、召開股東大會

1、 法律依據

第三十九條:【首次股東會議】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規定行使職權。

第四十條:【股東會會議】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2、操作中應注意的事項

訴訟請求示範:

判令被告立即召開股東大會,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各股東,告知開會的具體時間、地點;責令被告召開股東大會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綜合上面所說的,在任何一個股份制的公司裡,公司裡的股東都是有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的,當公司分紅的時候,股東當然有受益的,但是當公司有虧損或者是出了其它的事情的時候肯定也是有義務承擔的,所以好的一間公司都是大家齊心協力辦起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