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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為是屬於偷稅行為

偷稅漏稅 閱讀(8.19K)

偷稅漏稅的行為表現為違反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未經授權偽造,變造,隱瞞,銷燬賬簿和會計憑證,在賬簿中列出更多支出或未列出或缺少收入,並拒絕申報稅務機關的通知或作出虛假的納稅申報表,未付或未付的應繳稅款以及嚴重行為的手段。 以下三種行為方式是逃稅犯罪方式的總體概述。

哪些行為是屬於偷稅行為

(一)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和記賬憑證

所謂偽造賬簿、記賬憑證,是指行為人為了偷稅,平時沒有按照稅法設定賬簿,為了應付稅務檢查而編造出假憑證、假賬簿、無中生有、欺騙他人;所謂“變造”賬簿和記賬憑證,即把已有的真實賬簿和憑證進行篡改、合併或刪除,以此充彼,以少充多或以多充少,或者賬外設賬、賬外經營、真假並存,從而使人對其經營數額和應稅專案產生誤解,達到不繳或少繳稅款的目的。這種方式多為個體經營者所採用,以此使稅務人員無法得知其經營收支情況。

(二)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行為人通過此舉以圖減少應稅數額,達到偷稅目的。主要方法有,

(1)明銷暗記;

(2)將產品直接作價抵債款後不記銷售;

(3)已經銷售而不開發票或以白條抵庫不記銷售;

(4)用罰款、滯納金、違約金、賠償金衝減銷售收入;

(5)將展品或樣品作價處理後不按銷售記賬,等等。

此外,多行開戶,同時使用,而只向稅務工作人員提供其中的一個,也是行為人隱瞞收入的常用方法。

(三)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

納稅申報是依法納稅的前提,納稅人必須在法定時間內辦理納稅申報,如實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要求的其它納稅資料。行為人往往通過對生產規模、盈虧情況、收入狀況等內容作虛假申報,來達到偷稅目的。行為人有時虛報一項,有時虛報數項。

隨著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國企業數量也在增加。 同時,法律還規定,所有公民和企業都要履行納稅義務。如果公民有逃稅行為,稅務機關也將對當事人施加一定量的罰款,具體稅收標準將根據逃稅金額和所涉情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