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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併對價分攤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合併方所發生的合併成本在取得的可辨認資產、負債及或有負債之間的分配。這種分配是通過確定合併所取得的被合併方可辨認資產、負債及或有負債公允價值的過程實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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