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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民營企業併購有什麼規定 | 企業併購有什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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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民營企業併購有什麼規定 企業併購有什麼方式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公司作為企業法人,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所以應當有權自主決定在什麼領域中從事經營活動。因此,公司的經營範圍,不應當內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確定或指定,而是應當由公司自行確定,是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本要求的。公司經營法規是約束公司經營行為,保證市場平穩執行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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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跨國併購有什麼型別

跨國併購有資源獲取型、技術獲取型、以及市場獲取型,1、資源獲取型。資源獲取型跨國併購受經濟形勢的影響明顯。受全球經濟形勢惡化的影響,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不斷調低2009年世界經濟增長預期。IMF仍給予中國6.7%的增長預期,而我國官方的預期則在8%左右。依靠強有力的經濟刺激計劃和廣闊的內需市場,中國經濟有望保持較快增長。在這一背景之下,中國的生產領域和消費領域仍然面臨巨大的能源供應缺口。歐美各能源消費大國經濟停滯,能源開採加工企業必然遭遇寒流,此時,正是中國能源企業洽談併購的好時機。同時,中國的大型能源企業都是國有企業,資本實力雄厚,已經積累了一定的海外投資經驗,具備了開展大規模海外併購的條件。事實上,一些企業已經有所行動。2008年11月,中海油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收購挪威海上鑽井公司ASA股權專案全部實施完畢。有關資料顯示,該收購涉及金額25億美元,成為中國企業最近成功實施海外收購的一個經典案例。在鋼鐵行業,中國是世界第一大鋼鐵生產國,但各大鋼企卻一直在鐵礦石價格談判中處於下風。如果能夠利用當前時機收購、參股海外的上游供應商,中國鋼鐵企業的競爭力將大為提升。

2、技術獲取型。與發達國家跨國公司相比,中國大部分企業處於技術追趕階段。在製造行業,中國企業海外併購,很大程度上都是為了獲取對方的先進技術,以提升自身的技術能力。2008年下半年以來,歐美一些行業龍頭企業、技術領先企業先後陷入財務困境。在這些國家,金融危機正在演變為深層次的經濟危機。其原因在於實體經濟與金融體系脣齒相依,一旦金融體系崩潰,實體企業便遭遇“斷電效應”,運營鏈條很容易斷裂。這給了中國企業“啟用休克魚”的機會。當然,企業需要很好地把握技術的發展趨勢,詳細瞭解目標企業的技術能力,避免購買到落後的、過時的技術。目前,一些IT高科技企業、裝備製造企業都是技術獲取型海外併購的主力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