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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併 | 被合併企業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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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併 被合併企業清算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企業合併



    企業合併包括一個企業或其一部分被另一個企業所吸收或幾個企業合併為一個新的企業。企業合併後,因合併而消滅的企業對第三人的債權債務,全部由合併企業承擔。


    如果只是企業的一部分被其他企業吸收,則此企業債權債務關係由存續的企業部分與合併了部分該企業的企業,共同協商處理。


    債權債務同歸一人後還要履行嗎?


    合同關係的存在,必須有債權人和債務人,當事人雙方混同,合同失去存在基礎,自然應當終止。合同終止,債權消滅,債權的從權利如利息債權、違約金債權、擔保債權同時消滅。


    但當債權是他人權利的標的時,為保護第三人的利益,債權不能因混同而消滅。


    以上就是關於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的情形在合同法上有哪些這個問題的全部答案,根據上文的相關規定,我們可以知道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的情形在合同法上只有合同承受和企業合併這兩種情形。更多相關知識請諮詢律師365相關律師為您做進一步的解答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