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兼併收購>

什麼叫企業合併外的控制

兼併收購 閱讀(1.17W)

企業合併外的控制是在股權資金,運營體系體制上全面合二為一;企業控制僅僅在股權資金和管理層進行,運營體制並未影響。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什麼叫企業合併外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