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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申請書需要注意什麼?

合夥聯營 閱讀(3.06W)

在當今社會中,不缺乏公司與公司、公司與外企之間的合作,這樣不僅促進雙方的共同發展,同時也是為了獲得更多的利益。但是在與外企投資商合作時,我們就需要注意一些細節,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詳細講解有關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申請書需要注意什麼細節。

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申請書需要注意什麼?

一、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申請書需要注意什麼細節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有關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申請書需要注意一下細節

1、建議在登記過程中不要更換被委託人。如被委託人發生變化,請重新提交《指定(委託)書》。

2、如果委託有資格的登記註冊代理機構辦理,應提交加蓋該代理機構公章的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影印件、《指派函》、《委託書》、代理人員的資格證明及身份證明。

二、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規定

(2010年1月2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47號公佈,根據2014年2月2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3號公佈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等規章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 為了規範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企業的行為,便於外國企業或者個人以設立合夥企業的方式在中國境內投資,擴大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企業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外商投資合夥企業是指2個以上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夥企業,以及外國企業或者個人與中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夥企業。

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的設立、變更、登出登記適用本規定。

申請辦理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條 外商投資合夥企業應當遵守《合夥企業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應當符合外商投資的產業政策。

國家鼓勵具有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的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企業,促進現代服務業等產業的發展。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禁止類和標註“限於合資”、“限於合作”、“限於合資、合作”、“中方控股”、“中方相對控股”和有外資比例要求的專案,不得設立外商投資合夥企業。

第四條 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經依法登記,領取《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第五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管全國的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工作。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予外商投資企業核准登記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稱企業登記機關)負責本轄區內的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以投資為主要業務的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的登記管理。

設立外商投資合夥企業,應當具備《合夥企業法》和《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企業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

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在社會這樣一個大家庭中,每一個個體都是相互共存的。人與人之間的來往,不僅有利於發展,同時也是促進社會的和諧。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講解有關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申請書需要注意什麼細節的簡單答覆,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也希望大家提出寶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