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其它合同>合同樣本>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範

合同樣本 閱讀(9.36K)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範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範

{子問題開始}張楊立律師長期從事於公司法律顧問、合同稽核、公司設立與清算、股權投資、公司兼併與收購等業務,具有豐富的法律實務經驗,能夠針對客戶的要求提供高質量的法律服務。如有任何法律問題,可隨時聯絡。

{子問題開始}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範

{子問題開始}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外商投資的公司填寫)/《非公司外資企業登記(備案)申請書》(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填寫)。

2.涉及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的,提交《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3.公司章程、合同(合同僅限於依照《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等法規申請設立的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提供)。公司章程、合同需投資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各投資方蓋章的原件,投資者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涉及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企業應提交審批部門審批後的公司章程、合同。

4.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中方投資者應提交由本單位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影印件作為主體資格證明;外國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經其本國主管機關公證後送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如其本國與我國沒有外交關係,則應當經與我國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再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某些國家的海外屬地出具的文書,應先在該屬地辦妥公證,再經該國外交機構認證,最後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按照專項規定或協議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檔案。

5.法定代表人、董事/聯合管理委員會委員、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檔案及身份證明覆印件(外商投資的公司提交董事的任職檔案,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提交董事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委員的任職檔案)。

6.住所(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影印件,並提交原件核對;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影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證影印件的,提交能夠證明產權歸屬的其他房屋產權使用證明覆印件。

7.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可以與第4項合併提交)

8.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檔案原件或有效影印件。

9.外國投資者的資信證明(僅限於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提供)。即資本信用證明書,由與該外國投資者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

10.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批覆和批准證書副本1)(僅限於涉及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企業提供)。

11.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件的影印件(僅限於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專案的企業提供)。

{子問題開始}注:

1.依照《公司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等法規,申請設立外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和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適用本規範。

2.以上未註明提交影印件的,均應提交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