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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財政登記證的辦理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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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資企業財政登記證的辦理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外資企業財政登記證的辦理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⑴填寫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表(一式兩份);

⑵營業執照副本的影印件一份(蓋公章);

⑶批准證書的影印件一份(蓋公章);

⑷批覆的影印件一份(蓋公章);

⑸公司章程一份(蓋公章);

⑹合同一份(蓋公章)(此項只有中外合資公司提供);

⑺企業財務制度一份(蓋公章)。

注:

⑴資料中需提供影印件的,請企業加蓋公章;

⑵企業原財政登記證正、副本如有遺失,請書面說明情況,由企業負責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

⑶《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表》企業如有遺失,請書面提出補辦申請,由企業負責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然後到現註冊地財政部門領取《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表》,重新填寫。

二、外資企業的設立流程

1、申請

外國投資者在提出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前,應當就下列事項向擬設立外資企業所在地的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報告。報告內容包括:設立外資企業的宗旨;經營範圍、規模;生產產品;使用的技術裝置;用地面積及要求;需要用水、電煤、煤氣或者其他能源的條件及數量;對公共設施的要求等。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外國投資者提交的報告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答覆外國投資者。

2、審批

外資企業法第6條規定,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由國家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機關審查批准。審查批准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90日內決定批准或者不批准。根據上述規定,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對設立外資企業的審批做了具體規定。

3、登記

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經批准後,外國投資者應當在接到批准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開業登記。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後30日內,作出核准登記或者不予核准登記的決定。申請開業登記的外國投資者,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後,企業即告成立。外資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該企業成立日期。外資企業應當在企業成立之日起30日內在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外資投資企業在設立之後,若是想要辦理外資企業財政登記證,那麼首先需要先通過查閱相關現行法律的規定,或者是詢問專業人士等的方式,瞭解辦理此類證件需要的材料,然後可以帶著材料到指定的部門提出辦理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