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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企業投資人股權變更需要董事會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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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企業投資人股權變更需要董事會同意嗎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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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企業董事會成員變更程式


公司董事會成員的變更有二種型別

第一種

董事會成員變更其產生程式或人數與公司合同和章程有關規定一致的應當自董事會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工商登記機關辦理備案手續,並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董事會決議

2、《公司董事變動備案表注3》

3、新任董事的委派書及身份證影印件或護照影印件

4、加蓋原工商登記機關檔案室專用章的公司章程及董事會成員名單影印件。


  第二種

董事會成員變更其產生程式或人數與公司合同和章程有關條款規定不一致的應當自董事會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經原外資審批機關批准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董事會決議

3、原外資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

4、合同、章程修改對照表

5、新一屆《董事會成員名單》

6、經委派方簽字蓋章的新任董事委派書及身份證影印件或護照影印件

7、加蓋原工商登記機關檔案專用章的公司章程及董事會成員名單影印件

8、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9、其他有關檔案、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