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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質押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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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質押法律規定

首先,股權質押也叫做股權質權,是指股權所有人將其股權作為質押標的設立質押。關於質押,以質押標的物為標準劃分的話,有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而股權質押就是一種權利質押。股權質押是指債權人因為股權質押的設立而取得了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

我國《公司法》對於股權質押沒有規定,在我國的《擔保法》中,對於質押擔保制度算是真正的確立起來,其中包括了股權質押的內容。

《擔保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

對於根據法律規定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等是可以質押的。同時,第七十八條也對此作了進一步的補充。

另外,大家需要注意的是,股權質押的標的就是股權。股東,因為他對公司的貢獻,從而獲得的股權。其實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規則,還有程式來參與公司的事務,股東也在公司享有一些財產權益,並且這些財產由轉讓的功能。

另外,作為可以質押的標的物,他必須要符合兩個最基本的條件:

第一個就是財產的權利,第二個是可以轉讓的權利,股權,它具有這兩種屬性。因此在質押的關係中,它是非常適合的,作為質押標的物的內涵,其實在我國股權的內容上,傳統的公司理論也會將股權分成互惠權和自立權,自立的權利,他指的是財產所有權,還有分紅權以及認購新股權,剩餘財產的非法分配權等等。

對於我國的股權質押的法律規定,詳情還要再參照我國的金融法,還有票據法以及證券法等相關的法律。如果對於這些專門性的法律,你看不懂的話,也可以去諮詢律師。那麼這篇文章對於股權質押的法律規定也就介紹到這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