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抵押擔保>

實際控制人股權質押法律規定在我國法律中的體現是什麼

抵押擔保 閱讀(1.71W)

一、實際控制人股權質押法律規定

實際控制人股權質押法律規定在我國法律中的體現是什麼

實際控制人股權質押就是指股票的實際持有人將自己所持有的股票當作抵押品,向銀行申請貸款或為第三者的貸款提供擔保。實際控制人股權質押股權質押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準,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二、我國《合夥企業法》關於實際控制人股權質押法律規定

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有限合夥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我國《民法典》關於實際控制人股權質押法律規定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出質人轉讓股票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四、我國《民法典》對實際控制人股權質押法律規定

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我國公司法有關股份轉讓的規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相關法條也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出質的,質權的效力及於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

五、我國《公司法》對實際控制人股權質押法律規定

名義股東將登記於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於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處理。名義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實際出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我國法律在很多地方中對實際控制人股權質押法律規定都所有嚴格的管控,以上五部法律在使用時可以相互參考,股權質押在現實生活中其實已經變得很常見,股東所持的股票在急需用錢的時候也是常常被用來質押的,這就是我們常說的權利質押。 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宿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