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股權>

法律規定什麼是股權質押?

股權 閱讀(3.04W)

股權質押是權利質權的一種。以企業出資人的股權為標的的質押。在中國,能作為股權質押的僅為股份公司股東的股票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股份。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證券登記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法律規定什麼是股權質押?

首先,當股權出質的時候,無論出質的是財產權利還是全部權利,權利都不可能像實體物那樣轉移佔有,只能是通過轉移憑證或者是登記的做法來滿足。因此究竟轉移了什麼,從設質的活動中無法辨明,但可以從質權執行進行考察。

其次,當債務清償期屆滿,但是設質人無力清償債務,就涉及到質權執行的問題。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因此權利質押的質權人也可以與出質人協議轉讓質押的權利,或者拍賣、變賣質押的權利。

無論協議轉讓質押的股權還是拍賣、變賣質押的股權都會發生同樣的結果,就是受讓人成為公司的股東。否則受讓人如果取得的是所謂的財產權利,但是既沒有決策權,也沒有選擇管理者的權利,而這些權利卻由一個與公司財產都沒有任何關係的當事人來享有,因此這也就反證出從一開始設質的就是全部的權利,而不是僅僅為財產權利。因為一項待轉讓的權利如果開始就是不完全的,但是經過轉讓卻變成了完全的,這是不可能的。

股權質押就是可以將股權進行抵押給別人,具體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操作,一般來說需要雙方之間籤立書面合同,然後根據實際款項來進行確定該股權的價值。進行核查之後,該股權是不能夠進行抵押的,如果進行抵押的話,需要出質人與質權人同意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