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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股權質押登記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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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股權質押登記的法律規定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以及分紅比例的依據。股權雖然不能完全等同於所有權,但它是所有權的核心內容。享有股權的投資人是財產的所有者。股權不能離開法人財產權而單獨存在,法人財產權也不能離開股權而單獨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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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質押的法律規定

股權質押指的是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簡而言之,出質人因為資金需求而將其擁有的公司股權進行質押而獲得資金的行為。如債務清償期屆滿,債務人無法清償債務,則質押權人可以通過處分該質押的股權獲得清償。我國現行法律對於股權質押的規定主要包括現行法律對於質押標的物的規定、股權質押的限制性規定。
其中《擔保法》、《物權法》、《公司法》、《擔保法解釋》均對股權質押做了相關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七十五條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可以質押。《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百二十三條可以轉讓的股權可以出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