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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權轉讓法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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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股權轉讓規定是什麼?

公司法股權轉讓法律規定是什麼?

《公司法》股權轉讓規定是首先是需要告知公司的股東的,在一個有限責任公司中,公司的所有股東擁有自己相應的股權,並且股權是可以在各位股東之間互相轉讓的,這個股權的轉讓既可以全部轉讓,也可以部分轉讓股權。此外,公司的股東如果想要向自己公司內部的股東之外的其他人轉讓自己所擁有的股權的這種情況,那麼這個股權的轉讓必須經過公司中半數以上的其他股東同意,同意即可以轉讓,不同意就不能轉讓自己的股權。而對於轉讓的股東,應該把自己想要轉讓股權的具體事項,以書面材料的形式向公司中的其他股東通知,以徵求他們的意見,而公司中的其他所有股東自接到轉讓人的書面通知的那一天算起,在三十天(即一個月)之內內有作出一個明確的回答的,那麼這就可以看做其他股東同意轉讓人轉讓自己的股權給他人。

但是,如果說出現了公司中的其他擁有股權的股東,有半數以上的人不同意轉讓人轉讓自己的股權給其他人的這種情況,那麼公司中的各位不同意轉讓的股東,就應該購買這個轉讓人所想要轉讓的股權,如果其他不同意的股東沒有人願意購買這個股權的,那麼就可以看做這些股東同意轉讓人轉讓他的股權。還有一點要注意的就是,在轉讓人所寫的轉讓通知經過公司中的其他股東的同意轉讓後,那麼在同等的情況之下,公司中除了轉讓人的其他股東就擁有了這個股份的優先購買權。如果說有兩個以上的股東都想要行使自己擁有的優先購買權的,也就是他們都想購買的話,那麼這些人就需要對股份進行協商,並且確定各自所購買的這個轉讓股份的相應比例,但是如果說這些人都不能有一個協商結果的,那麼這就需要更加轉讓人在轉讓股權時,想要購買股份的這些人各自的出資比例來行使自己的股份優先購買權。所以由此可以見得,這樣的規定既可以保障公司中所有股東的權益,也能夠充分保障股權轉讓者的合法權益。

二、股權轉讓的一般程式是什麼?

召開公司股東會議,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並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式進行操作。

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

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斷。

出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評估、驗貨(私營有限公司也可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出讓的股權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要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後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其他型別企業可直接到會計事務所對變更後的資本進行驗貨。

出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集體企業性質的企業需召開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按《工會法》條例形成職代會決議。有限公司性質的需召開股東(部分)大會,並形成股東大會決議,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式和表決方法通過並形成書面的股東會決議。

如果股權要進行轉讓的話,那麼按照我們國家公司法當中的規定,首先是需要告知公司的股東,對於公司股東來說的話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同時這樣的一種優先購買權是有期限規定,不能無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