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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對公司可以提起的訴訟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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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對公司可以提起的訴訟有:
(1)當事人要求確認其股東資格的訴訟;
(2)股東要求公司向其簽發出資證明或股票的訴訟;
(3)股東要求公司在股東名冊中將其記載為公司股東的訴訟;
(4)隱名股東請求確認股東資格並要求登記為顯名股東的訴訟;
(5)股東知情權訴訟;
(6)股東表決權訴訟
(7)股東的股利分配請求權訴訟;
(8)公司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訴訟;
(9)股東要求召開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訴訟;
(10)股東請求確認公司決議無效的訴訟;
(11)股東請求撤銷公司決議的訴訟;
(11)異議股東的股份收購請求權訴訟;
(12)股東請求確認公司設立無效的訴訟;
(13)股東請求撤銷公司設立的訴訟;
(14)股東請求強制解散公司的訴訟;
(15)股東或債權人要求法院指令成立清算組的訴訟;
(16)債權人請求公司清算義務人承擔違反清算義務的民事責任的訴訟;
(17)公司解散後債權人要求清算義務人承擔民事責任的訴訟等。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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