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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受理事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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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核心原因就是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遇到下列事由之一的,有權提起解散公司訴訟:
(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
(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三)公司董事長期衝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
(四)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受理事由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