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經濟犯罪辯護>

公司對公司經濟的起訴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經濟犯罪辯護 閱讀(1.06W)

一、公司對公司經濟的起訴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公司對公司經濟的起訴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公司對公司經濟的起訴需要的材料如下:

1、起訴書,寫清原、被告的姓名,住址,聯絡方式什麼的,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當事人簽名,起訴日期。

2、原告是企業的,提供企業營業執照的影印件,同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一份。

3、被告如果是企業的話,要提供一張被告的工商登記資訊。

4、證據的影印件,證據較多的,須單獨列一份證據目錄。

5、如果聘請了律師,須提交一份授權委託書。

起訴是向法院的立案庭遞交起訴狀、基本證據材料,要求法院受理案件。法院會對的材料予以審查,如果認為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的立案條件,那麼接受材料,回執一份《受理案件通知書》,當事人拿這個通知書,去繳納訴訟費,繳費後,案件就是正式受理了。

二、公司起訴的基本流程

1、起訴:主要是向法院的立案庭遞交起訴狀、基本證據材料,要求法院受理案件。法院會對材料予以審查,如果認為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的立案條件,那麼會接受材料,回執一份《受理案件通知書》,當事人拿這個通知書去繳納訴訟費,繳費後,案件就屬於正式受理狀態。

2、舉證:是指在一定期限內,將證據材料提交給法院。法院在受理案件後會發《舉證通知書》,通知書上指定了舉證期限,所有的證據材料必須要在這個期限內提交給法院。超過這個期限,法院將不會再接受。證據都提交了的話,就可以開庭。

3、開庭:法院會發《開庭傳票》,傳票上會寫明是哪一天、什麼時間開庭、在哪個法庭等相關資訊。順利開完庭後,就是等法院的判決書了。

4、判決:法院的判決基本上是三種形式:

(1)支援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2)支援原告的部分訴訟請求;

(3)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5、拿到判決書後,民訴十五天、刑訴十天時間可以決定是否上訴到上級法院。

6、執行:如果法院判決勝訴了,對方又不願主動履行判決書上所確定的義務,那麼就可以拿著判決書,向法院遞交強制執行申請書,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對方主動履行了判決書上義務,那麼案件就到此結束。

三、利用職務之便出賣公司產品怎麼量刑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出賣公司的產品獲得非法利益的,是屬於債務侵佔的行為,數額達到較大的,構成職務侵佔罪,要依據犯罪情節量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四、公司破產怎麼起訴個人

公司破產之後不能再起訴個人,這個時候的公司主體資格已經消失,不具備原告方的資格,但是是可以以個人的名義進行起訴的。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三十條 破產申請受理時屬於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後至破產程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為債務人財產。

第三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一)無償轉讓財產的;

(二)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

(三)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

(四)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

(五)放棄債權的。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六個月內,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但是,個別清償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 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無效:

(一)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

(二)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

第三十四條 因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或者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行為而取得的債務人的財產,管理人有權追回。

第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六條 債務人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利用職權從企業獲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佔的企業財產,管理人應當追回。

第三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管理人可以通過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為債權人接受的擔保,取回質物、留置物。

前款規定的債務清償或者替代擔保,在質物或者留置物的價值低於被擔保的債權額時,以該質物或者留置物當時的市場價值為限。

第三十八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務人佔有的不屬於債務人的財產,該財產的權利人可以通過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出賣人已將買賣標的物向作為買受人的債務人發運,債務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價款的,出賣人可以取回在運途中的標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價款,請求出賣人交付標的物。

第四十條 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銷:

(一)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後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

(二)債權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但是,債權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負擔債務的除外;

(三)債務人的債務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取得債權的;但是,債務人的債務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取得債權的除外。

因此結合全文敘述就可以得知,公司對公司經濟的起訴要求的材料首先從起訴書,寫清原、被告的姓名,住址,聯絡方式什麼的,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當事人簽名,起訴日期作為開始,直到如果聘請了律師,須提交一份授權委託書作為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