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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立無效的後果是什麼

公司設立 閱讀(3.02W)
公司設立無效的後果是什麼
今天我們來說說公司設立無效的後果是什麼呢?公司設立無效的後果是無法治癒的,不像公司設立瑕疵有時可以修復,公司設立無效後,那麼發起人作為設立中公司的一個機關的地位也隨之而去了,發起人之間簽訂協議或章程形成的合夥關係。當公司設立無效時,發起人為發起行為所產生的後果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根據公司的規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債權人請求全體或者部分發起人對設立公司行為所產生的費用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發起人因履行公司設立職責造成他人損害,公司成立後受害人請求公司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請求全體發起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比如:公司發起人對設立行為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發起人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發起人的出資違約責任。這都是發起人要承擔的。所以發起人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四條
公司因故未成立,債權人請求全體或者部分發起人對設立公司行為所產生的費用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