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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申請公司設立無效

公司設立律師解答 閱讀(2.56W)

1、公司設立無效之定義

怎樣申請公司設立無效

公司之設立,如違反強行法規、公序良俗、或公司之本質者,應屬無效。公司設立無效,是指公司經登記機關核准登記頒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由於公司設立在條件或程式上存在實質性缺陷,故法律上認為該公司應當撤消或認定為無效。也有學者這樣定義:指在公司成立後的法定期間內,股東基於法定原因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宣告該公司的設立行為無效並進行清算的法律制度。

2、與公司設立無效制度相關的制度

1〉公司成立無效與公司設立無效

公司成立無效是指已獲准登記的公司由於其設立時不可補正的瑕疵在事實上不具備法人資格而被有權機關依法認定其自始不成立,其兼有民事以及刑事後果。而公司設立無效是指由於設立行為的無效而使設立中的公司未獲準公司登記,它產生的法律後果只是民事後果。

2〉公司設立瑕疵與公司設立無效

在現代各國,當公司因為不完全具備公司法所規定的實質要件而仍然取得公司設立證書時,則該種設立行為所存在的問題被稱之為公司設立瑕疵,實際上是指公司在設立時不具備公司法所規定的實質要件。公司法對公司設立瑕疵的法律態度有三種,即瑕疵設立對公司有效,瑕疵設立無效和公司設立可撤消。公司瑕疵設立無效理論認為,如果公司設立存在瑕疵,則公司的設立行為是無效的行為,公司股東或董事等可以提起公司設立無效之訴,此種規則為大陸法系國家的公司法所實行。歐洲共同體在1968年3月9日所頒發的有關公司方面的指令明確要求歐洲共同體成員國在他們的公司法中規定公司設立無效制度,認為,在公司設立的某些方面和程式方面如果存在瑕疵,則公司可以被人提起無效的訴訟。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