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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虛假出資法律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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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虛假出資法律規定有哪些?

股東虛假出資法律規定有哪些?

1、《公司法》第二百條規定: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虛假出資行為的主體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和股東。虛假出資行為的表現形式為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虛假出資行為的法律責任為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假出資的處以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構成虛假出資罪,依《刑法》第159條的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2%以上10%以下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四條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超過法定出資期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虛假出資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並佔其應繳出資數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並佔其應繳出資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抽逃出資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並佔其實繳出資數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抽逃出資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並佔其實繳出資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3)造成公司、股東、債權人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虛假出資的行為特徵是什麼?

單位虛假出資是指單位股東表面上出資而實際未出資,本質特徵是單位股東未支付相應對價而取得公司股權。本罪中虛假出資行為,即單位作為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規定,未交付應當交付的出資額(含貨幣、實物)或者未辦理出資額中的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行為。本罪中的虛假出資行為屬於不作為。

所謂不作為,即是指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特定法律義務,並且能夠實行而不實行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結果。作為單位股東的行為人,依據我國《公司法》規定,負有真實出資的義務,且這種義務是能夠實行而行為人卻不實行的,並造成或可能造成侵害公司、股東或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危害後果;因此該虛假出資行為構成不作為。 不作為犯罪的既遂,

綜上所述,在《公司法》和《刑法》中,都有股東虛假出資法律規定。股東虛假出資的,對公司造成侵權 ,股東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同時,根據《刑法》的規定,股東虛假出資,情節嚴重的,要被追究刑事責任,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日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