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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股票發行稽核程式及關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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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票發行稽核程式主要包括哪些?

公司上市股票發行稽核程式及關注事項

股票發行核准程式包括受理申請檔案、初審、發行稽核委員會稽核和核準發行四個步驟:


(1)受理申請檔案。當保薦機構履行完成對發行人上市前的輔導工作,並且發行人按照《公開發行證券公司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9 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檔案》(證監發行字[2006] 6號)的要求製作了申請檔案後,保薦機構就可以推薦企業並向證監會申報申請檔案。


(2)初審。證監會受理申請檔案後,對發行人申請檔案的合規性進行初審,並在30日內將初審意見函告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保薦機構應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10日內將補充完善的申請檔案報至證監會。


(3)發行稽核委員會稽核。證監會對根據初審意見補充完善的申請檔案進一步稽核,並在受理申請檔案後60 日內,將初審報告和申請檔案提交發行稽核委員工作會議(以下簡稱“發審會”)稽核。發審會按照國務院批准的工作程式開展稽核工作,委員會進行充分討論後,以投票方式對股票發行申請進行表決,提出稽核意見。


(4)核准發行。依據發審會的稽核意見,證監會對發行人的發行申請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決定。予以核准的,出具核准公開發行的檔案。不予核准的,出具書面意見,說明不予核准的理由。證監會應當自受理申請檔案之日起3 個月內作出決定。


此外,還需關注舉報信處理程式。證監會對舉報信處理執行獨立運轉程式,不影響正常的發行稽核進度。沒有依據、缺乏線索、沒有署名的舉報信,由保薦機構會同其他申報中介機構核查;提出明確線索、署名和聯絡方式的,可考慮做同業複核。舉報信由中介機構核查的同時,企業應說明是否存在舉報情況。在稽核過程中收到的舉報信必須處理完畢,方能提請發審會討論發行申請;在發審會後收到的舉報信,必須處理完畢後,方可發行。


2. 什麼叫發行稽核的普通程式和特殊程式?


發行稽核的普通程式是指發審委會議稽核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公開發行證券申請的程式。


發行稽核的特殊程式是指發審委稽核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非公開發行證券申請的程式。


3. 發行稽核委員會制度主要內容有哪些?


a) 發審委對發行人的股票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申請檔案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職能部門的初審報告進行稽核;


b) 發審委委員由中國證監會的專業人員和中國證監會外的有關專家組成,由中國證監會聘任;發審委委員為25名,部分發審委委員可以為專職,其中中國證監會的人員5名,中國證監會以外的人員20名;發審委設會議召集人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