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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首次上市公司核心員工認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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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首次上市公司核心員工認定要求是什麼?

股票首次上市公司核心員工認定是什麼?

核心要求是關鍵人員的穩定性,一個公司上市是要受到證監會核准等機制的束縛的,其中對公司首次上市的核心員工就有一定的認定要求,那就是公司治理層關鍵人員沒有重大變更,有一定的穩定性。

證監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據此可知,發行人最近三年(創業板為兩年)內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沒有重大變化是首發上市的基本條件之一;如發行人被認定為最近三年(創業板為兩年)內“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發生了重大變化”,將不符合首發上市的監管要求,面臨稽核不通過的風險。

鑑於《首發管理辦法》僅指出報告期內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發生重大變化且未列舉具體認定標準,在具體認定時,應結合發行人具體情況作出充分合理的解釋,並根據“實質大於形式”的原則作出專業判斷。

《首發管理辦法》在同一條中指出報告期內發行人的實際控制人不得變更,其立法目的旨在保證公司控制權穩定。公司管理層和核心人員穩定,既是公司控制權穩定的結果,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鞏固公司控制權的穩定性;二者相輔相成,有利於為公司發展營造良好環境並提供穩定支援。

如發行人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發生重大變化,新舊管理層、核心人員之間可能在公司經營理念、發展策略上產生較大分歧,不利於發行人未來的生產經營活動的持續開展,也不利於公司發展戰略的穩定實施,將對公司產生重要波動。

《首發管理辦法》規定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發生重大變化,但並未對監事變更作出要求。經分析董、監、高在公司中發揮的作用,可以發現:在公司內部治理中,董事屬於公司決策層,主導公司的經營戰略和發展方向;高管的主要職責在於執行指揮,是公司決策的執行者和指揮者;監事行使監督職能,與公司生產經營不存在直接關係。此外,《首發管理辦法》同時強調了主營業務不得發生重大變化,而在公司實際運作中,主營業務的經營與發展與執行決策層的穩定之間具有緊密聯絡。

由此可知,“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沒有重大變化”的立法目的在於保證公司生產經營不發生重要波動,防止人員變動對公司業務的持續性和業績的穩定性造成重大影響。

可以看出,公司核心人員的穩定性是上市公司認定的重要保障和要求,對於穩定性的要求證監會的標準是兩年以內。公司核心關鍵領導人員的穩定不僅是上市公司核准認定的基本要求,也是企業具有可持續盈利能力的重要保障。核心人員短期內沒有重大變化,才能保障政策不至於朝令夕改,才能使公司執行有足夠的正能量和向上的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