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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股權轉讓變更公司章程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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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股權轉讓變更公司章程的注意事項

公司部分股東的股權轉讓之後,隨之而來的便是變更公司章程的問題。我國的公司法對公司章程的必備條款作出了明確規定,如果股權轉讓後變更的公司章程沒有對此作出有效明確的規定,勢必會影響該公司的運營。為避免這些問題出現,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股權轉讓變更公司章程的注意事項。

一、股權內部轉讓

規定賦予其他股東同意權或者優先購買權。理由如下:

雖然公司法提倡在股權進行內部轉讓時並無限制,但是也可以根據公司的實際運營情況,在章程中對內部股權轉讓設定一定的規則。如約定,屆時其他股東也一樣可以比照股權外部轉讓的規則行使同意權或者優先購買權。章程可以規定,若股權轉讓後將導致控股股權的轉移,則其他股東可以按照股權對外轉讓的規則行使同意權或者優先購買權。

二、股權外部轉讓

1、根據公司的股權現有結構合理股權轉讓的股東同意制度

針對有限責任公司其他股東對向外轉讓股權的同意制度,公司股東可以根據股權結構和對公司未來的規劃自主選擇在章程中規定適用“股東人數主義”或者“資本比例主義”。相對而言,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對大股東有利,其完全有權以自己所佔較大份額否定其他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的動議,使小股東的股權轉讓至大股東名下,從而維護公司的穩定,加強大股東的控股地位。按照股東人數行使表決權則對小股東有利。

2、根據公司的股權現有結構合理股權轉讓的優先購買權制度

(1)在章程中明確“同等條件”的判定標準

針對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法律對“同等條件”未予明確的現狀,章程可以規定“同等條件”的判定標準。

首先,股權轉讓價格同等。在優先購買權人行使先買權時,第三人與擬出讓股東先就股權轉讓確定或初步確定了價格條件,股東購買股權的價格必須與擬受讓第三人購買價格完全相等。

其次,股權轉讓價款支付條件同等。支付條件包括支付方式、支付時間和地點以及支付期限

最後,股權轉讓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同等。基於違約責任的大小和方式對於合同雙方切實履行合同義務起到重要的督促和懲罰作用,因此,股權對外轉讓中,轉讓股東與第三人約定的違約責任和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股東與轉股東約定的違約責任應當基本一致。

(2)在章程中明確規定多個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具體規則

在章程中明確多個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按照何種出資比例認購、按照何種規則進行。

(3)在章程中明確優先購買權是否可以部分行使

從大股東角度出發,可在章程中明確規定優先購買權可以部分行使。

從小股東角度出發,可在章程中明確規定優先購買權不得部分行使。

從股權轉讓後公司實際控制權是否轉移角度出發,可在章程中規定優先購買權可以部分行使。

(4)在章程中規定同意權與優先購買權擇一行使的原則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股權轉讓變更公司章程的注意事項。在變更公司章程時應該視實際情況而定,股權對外轉讓與內部轉讓是大不相同的,因此應本著不阻礙公司發展,讓公司基本活動有據可依的原則去進行變更。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線上律師,我們將為您進行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