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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歇業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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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請

公司歇業流程是怎樣的?

納稅人在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期內,向稅務登記管理環節提出申請,領取並填寫《停業登記表》。

(一)納稅人持填寫完畢的《停業登記表》到發票管理環節、徵收環節、稽查環節分別辦妥以下手續:

1、持《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普通發票領購簿》和空白髮票,到發票管理環節辦理封存發票事宜;

2、有在查案件的,到稽查環節辦理結案事宜;

3、到徵收環節辦理清稅證明。

(二)將各環節簽字的《停業登記表》連同下列資料交稅務登記管理環節:

1、納稅人若有上級主管部門的,提交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停業的檔案;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它相關部門要求停業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它相關部門的停業檔案;

3、主管稅務機關原發放的稅務登記證件;

4、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的其它資料、證件。

受理稽核

稅務登記管理環節受理納稅人填寫完畢的表格及有關資料,審閱填報的表格及有關資料是否符合要求。

停業處理

確認申請停業的納稅人稅款已結清、發票已繳銷,封存其稅務登記證件,報領導批准後,核准其停業申請,製作《核准停業通知書

復業處理

(一)納稅人按期復業的,以核准停業期止日期作為復業日期;提前復業的,以提前復業的日期作為復業日期。將原封存的稅務登記證件交納稅人。

(二)對停業期滿未申請延期復業的納稅人,主動實施復業處理,視為正常營業納稅人管理。將原封存的稅務登記證件交納稅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 企業法人歇業、被撤銷、宣告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營業,應當向登記主管機關辦理登出登記。

第二十一條企業法人辦理登出登記,應當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登出登記報告、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或者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檔案。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後,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收繳公章,並將登出登記情況告知其開戶銀行

第二十二條企業法人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滿六個月尚未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停止經營活動滿一年的,視同歇業,登記主管機關應當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收繳公章,並將登出登記情況告知其開戶銀行。

所以一個公司如果想要歇業,必須要到相關的部門去辦理歇業的手續,否則如果超過六個月沒有開工。也沒有辦理任何手續,那麼就是直接停業來處理的,所以如果想要歇業,那就必須要先申請,然後經過相關部門的稽核,來做出最終是否讓該公司歇業的決定,如果該公司想要繼續重新開業,就必須要辦理復業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