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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公司執照影印件5份(蓋公章)。2、設立登記申請書(蓋公章)。3、分支機構的經營地房產證明、租房協議影印件(朝陽需房租發票)公司的註冊地址,需要出示商用房產證影印件(居民樓的需小區蓋章)。4、分支機構的負責人、照片一張。身份證影印件5份。5、總公司組織機構程式碼、國稅登記、地稅登記的正副本影印件(蓋公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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