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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歇業和停業的原因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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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歇業和停業的原因是什麼?

公司歇業和停業的原因是什麼?

引起歇業和停業的原因包括:

(1)企業因經濟效益不好,其生產經營活動難以維持而宣佈解散;

(2)聯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因聯營合資經營期限到期而終止經營活動;

(3)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拒,造成企業消失或無法經營;

(4)企業法人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滿6個月尚未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或停業生產經營活動滿1年的,視同歇業。 

歇業是指被許可人在行政許可有效期內因經營能力或其他原因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的終止。根據引起原因的不同,歇業可分為主動申請歇業和被動歇業兩類。?停業是指被許可人取得行政許可後在有效期內因故暫時性停止生產經營或從事其他行政許可行為。根據引起原因的不同,停業可分為被動停業和主動停業兩類。

二、公司歇業後會被不登出嗎?

公司歇業是不需要進行登出的,歇業只需要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辦理歇業登記即可。納稅人在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期內,向稅務登記管理環節提出申請,領取並填寫《停業登記表》。稅務登記管理環節受理納稅人填寫完畢的表格及有關資料,審閱填報的表格及有關資料是否符合要求。確認申請停業的納稅人稅款已結清、發票已繳銷,封存其稅務登記證件,報領導批准後,核准其停業申請,製作《核准停業通知書》。

企業法人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滿六個月尚未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停止經營活動滿一年的,視同歇業。

由此,我們認為歇業是一個特定的法律概念。對於歇業應掌握的條件應該是:一是該企業應當依法停止其經營活動;二是該企業未開展經到一定的期限。

公司的經濟效益不好,無法支援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是公司停業和歇業的主要原因。公司歇業之後,如果能在規定時間內恢復營業,是不會被登出的,只需要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辦理歇業登記即可。若是公司歇業超過6個月,沒有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辦理公司登出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