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暴力犯罪辯護>

代理搶劫上訴 | 改判減輕四年

暴力犯罪辯護 閱讀(8.15K)

案情簡介

代理搶劫上訴,改判減輕四年

被告人黃某糾集他人以需要跑腿業務為由,將某跑腿公司員工小陳騙至某施工現場處,強行拿走小陳隨身攜帶揹包並實施毆打,並持刀威脅逼迫小陳打電話給跑腿公司,謊稱已經收到現金人民幣四萬五千元,讓公司向黃某提供的遊戲賬號充值,待確定充值到賬後,黃某等人逃離現場。後,黃某等人被抓獲,並以搶劫罪提起公訴,一審判決黃某搶劫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黃某對此判決不服,委託本律師作為其二審辯護人,提起上訴。

辦案思路及心得

本律師接受委託後,認真查閱了原審全部卷宗材料,發現本案關鍵有兩點,贓物為虛擬或我比,並非實際現金,並且根據《最高院關於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搶劫罪數額巨大標準參照各地確定的盜竊犯罪數額巨大標準執行,而浙江省確定的數額巨大標準為8萬元,本案即便按照原審認定也只有4.5萬元,不應當認定數額巨大標準。對此,本律師提出了原審認定贓物價值依據不足,且本案涉案金額不屬於數額巨大範圍,應當降低量刑起點進行處罰等辯護意見。

裁判結果

二審法院聽取本律師的意見後決定開庭審理,並且對於本律師提出的關鍵論點涉案金額不屬於“數額巨大”的觀點予以採納,撤銷原審有期徒刑十二年的判罰,改判有期徒刑八年,直接減刑四年。被告人及其家屬對該結果表示非常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