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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清演算法院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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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清演算法院是否受理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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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受理破產清算案件


人民法院收到破產申請後,應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破產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需要更正、補充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限期更正、補充。按期更正、補充材料的,人民法院自收到更正補充材料之日起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未按期更正、補充的,視為撤回申請。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企業破產案件的,應當製作案件受理通知書,並送達申請人和債務人。通知書作出時間為破產案件受理時間。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企業破產案件後,應當組成合議庭,並在十日內完成下列工作:

(一)將合議庭組成人員情況書面通知破產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並在法院公告欄張貼企業破產受理公告。公告內容應當寫明:破產申請受理時間、債務人名稱,申報債權的期限、地點和逾期未申報債權的法律後果、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

(二)在債務人企業釋出公告,要求保護好企業財產,不得擅自處理企業的帳冊、文書、資料、印章,不得隱匿、私分、轉讓、出售企業財產;

(三)通知債務人立即停止清償債務,非經人民法院許可不得支付任何費用;

(四)通知債務人的開戶銀行停止債務人的結算活動,並不得扣劃債務人款項抵扣債務。但經人民法院依法許可的除外。

由此可見,我國的法院分為基層法院、中級法院和高階法院幾個級別。破產清算基層法院的管轄範圍包括縣級企業的破產案件。企業提出破產清算申請後,法院會決定是否立案,經審查給予立案的,會組建合議庭。之後便是將清算組派到企業進行清算了。破產清算結束後,法院會發布公告,通知企業債權人及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