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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院指定清算組是否合法?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2.61W)

一、申請法院指定清算組是否合法?

申請法院指定清算組是否合法?

申請法院指定清算組是合法的。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應當及時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

清算組成員可以從下列人員或者機構中產生:

(1)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

(2)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

(3)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中具備相關專業知識並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

債權人會議認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執行職務或者有其他不能勝任職務情形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更換。指定管理人和確定管理人報酬的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管理人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執行職務,向人民法院報告工作,並接受債權人會議和債權人委員會的監督。管理人應當列席債權人會議,向債權人會議報告職務執行情況,並回答詢問。

《企業破產法》

第二十四條

管理人可以由有關部門、機構的人員組成的清算組或者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擔任。人民法院根據債務人的實際情況,可以在徵詢有關社會中介機構的意見後,指定該機構具備相關專業知識並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管理人。

二、如何更換清算組成員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組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債權人、股東的申請,或者依職權更換清算組成員:

(1)有違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行為;

(2)喪失執業能力或者民事行為能力;

(3)有嚴重損害公司或者債權人利益的行為。

管理人可以由有關部門、機構的人員組成的清算組或者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擔任。 人民法院根據債務人的實際情況,可以在徵詢有關社會中介機構的意見後,指定該機構具備相關專業知識並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管理人。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要多於公司的財產進行階段的話,是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的,因為有一些情況之下可能公司的股東遲遲不組成清算組,所以導致其他的股東的權益受到損害,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申請法院指定清算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