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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合夥企業清算嗎

合夥聯營律師解答 閱讀(1.02W)
法院受理合夥企業清算嗎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合夥企業如何清算

1.合夥企業解散,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15日內指定1個或者數個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2.合夥企業登出後,原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也可以要求普通合夥人清償。

4.合夥企業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