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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法院應該受理債權人的清算申請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7.14K)

有下列情形之一,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
(二)雖然成立清算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違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股東利益的。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7條:具有本條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債權人未提起清算申請,公司股東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哪些情形下法院應該受理債權人的清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