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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範圍破產清算能被受理嗎 | 清算程式是怎樣的?

破產清算 閱讀(2.61W)

一、受理範圍

法院受理範圍破產清算能被受理嗎,清算程式是怎樣的?

並不是所有的企業破產申請法院都會予以受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及相關司法解釋,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破產案件

1、債務人有隱匿、轉移財產等行為,為了逃避債務而申請破產的;

2、債權人借破產申請毀損債務人商業信譽,意圖損害公平競爭的。人民法院對破產申請不予受理的,應當作出裁定。破產申請人不予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清算程式

1、成立清算組

企業進入破產程式後,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人民法院與同級人民政府協商指定,由相關人員包括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組成。刻制清算組圖章;在銀行開立帳號;明確清算組的主要職責,並進行內部分工;接管破產企業。包括對破產企業人、財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產企業印章、財務帳冊和憑證、重要檔案及合同等。

2、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

清算組正式成立,並進駐破產企業後,清算組便正式替代破產企業以其自身名義進行運作,對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包括破產企業印章的接收;破產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接收;破產企業重要檔案、合同的接收;破產企業財務的接收;破產企業財產的接收。清算組作為替代破產企業運作的實體,還須對破產企業進行必要的管理,包括:對破產企業的人事管理,如留守人員的確定,員工的安置及人事檔案的管理;對破產企業生產經營的管理;對破產企業的資產管理,如固定資產的管理,流動資產的管理,無形資產的管理,投資資產的管理,在建工程的管理;對破產企業的財務管理,如財務帳冊、財務憑證的管理,銀行帳號的管理,日常開銷的管理和控制。

3、破產企業的財務審計

對破產企業的財務進行審計,破產企業公司的基本情況,如公司註冊登記情況、股東情況及股權比例情況,破產企業註冊資本情況及到位情況;破產企業財務管理情況:破產企業財務人員情況和變動情況,財務憑證及帳冊儲存情況,帳目記錄情況,財務審批情況,如負責人、支出程式等,財務帳冊及原始憑證的真實和完整情況;破產企業負債情況;破產企業涉訴案件情況,包括破產企業作為原、被告正於訴訟中的情況,敗訴案件的執行情況及破產企業不作為原、被告,但為其他公司提供財產抵押或經營擔保而涉訴的案件。

4、破產財產的清理、清算

破產企業財產的清理,這主要是指清算組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權屬界定、範圍界定、分類界定和登記造冊的活動。

5、制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

進行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包括的內容:破產財產總額及構成;應優先撥付的破產費用總額及構成;破產企業所欠員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總額及構成;破產企業所欠稅款總額及構成;提留款(暫不分配的款項)總額及構成;用於破產債權分配的財產總額及構成。

其實對於大多數的破產申請案件來說法院都是會進行受理的,但是針對個別存在違法犯罪行為的破產申請法院是不會進行受理的,所以對於問題法院受理範圍破產清算能被受理嗎是需要分情況進行討論的,當然如果法院受理了相關的請求,那麼只需要按照相應的程式進行辦理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