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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法退夥清算

合夥聯營 閱讀(3.19W)

三五個朋友合夥開一家公司,突然一方不想繼續合夥要求撤資或清算時。其他合夥人應該如何處理?如何平衡朋友情面和資金安排,而法律上對合夥企業法退夥清算又有什麼規定,下面本站的小編來為大家答疑解惑。

合夥企業法退夥清算

【合夥】

兩名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合夥糾紛的最本質的是權利和利益的糾紛。在盈利時一部分人想排除另一部分人的合夥人資格,或者一部分人想維護或者爭到合夥人的資格;在虧損時一部分人想否認自己合夥人的資格或想讓另一部分人與自己共同承擔虧損,確認另一部分人的合夥人資格。再就是在入夥或者退夥問題上,雙方或各個合夥人各懷心腹事。

合夥的內部糾紛主要存在於:內部盈餘分配糾紛;退夥引起的財產處分糾紛;合夥終止時的財產分配糾紛;合夥經營中傷殘、死亡等引起的糾紛。

1、合夥人退夥時發生的財產處分糾紛問題

在審判實踐中,筆者認為,合夥人退夥時處分的合夥財產,包括合夥時個人依照協議出資投入的財產和合夥期間積累的財產,以及合夥中的債權、債務。退夥時原則上應將入夥的財產退還,一次清退有困難的,可分批分期清退、退還原物有困難可折價處理。因其退夥時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考慮退夥的理由以及過錯方形成的責任,確立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

2、合夥關係終止時財產分配問題

合夥關係終止時,首先要進行審計清算,對合夥財產處理,有書面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且協商有爭議,如出資款項等,按出資數均等處理。出資數不相等的,照顧出資數多的合夥人利益。

3、合夥人因傷殘死亡的處理問題

這一問題的處理比上述兩個問題的處理難度大。要區別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對待。合夥人不是為合法經營活動,而是純屬於自己行為造成傷殘,如有他人損害的,由他人承擔賠償責任。如屬自己過錯,由自己承擔責任。合夥人在合夥經營勞動過程中致傷殘死亡的,如果合夥投入保險的,按保險公司規定實施理賠;如果第三人致害,由第三人根據過錯責任承擔賠償。如果沒有人身保險,也不是他人致害的,應由合夥人負責傷殘、死亡的醫療、安葬等費用及撫卹金。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無約定的,依照勞動法規進行處理。

4、合夥清算後合夥人利益分配

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依次支付合夥企業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企業所欠生產者欠款、合夥企業的債務,最後返還合夥人的出資。但是在返還出資問題上,因各人投入的標的不同,可能發生糾紛。比如有的投入的是房屋,如散夥時房屋還在,且沒抵押等事項,就比較容易返還。有的投入的是金錢,都在產成品或者外部的債權中,就比較難返還。在這些情況下應該執行約定和法律。合夥法第32條規定合夥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全體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擔;合夥協議未約定利益分配的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平均分配和分擔。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例如在一起合夥中原有8個合夥人,先有2個提出退夥,因其投入的是房屋,同意退還,大家沒有異議後,其他6人過了一個月,決定解散合夥。

5、相關民法處分原則

在民法原則中還有處分原則。就是當事人可以對自己的權利進行處分。但是,應該注意的是任何人處分自己的權利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一是兩個清算人是違背意志的情況下被脅迫所為,二是其行為侵害了其他合夥人的權利。別人本金一點都沒有收回而這兩個合夥人卻不但收回了本金,而且利息還要一點不少的收回,顯然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合法的。退一步說,就是兩清算人自己可以放棄自己先收回本金的權利的話也不可以將他人的權利一併放棄。

綜上所訴日常生活中,在合夥開公司或做買賣前,我們可閱讀有關合夥企業法退夥清算法律法規。將合夥的各種責任和義務提前約定好寫入合同。不要礙於情面,錯過最佳解決辦法或者錯過訴訟時效喪失權利。如果發生糾紛也不必慌張,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日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