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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無效後工程款應該如何索要

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是合同自始無效,不具有法律效力,即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無效後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如果不能退貨或沒有必要退貨,則應折價賠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最高人民法院的“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審判”規定:施工合同是無效的,但合格的承包商的建設專案竣工驗收要求支付該專案價格參照合同應該得到支援。如果建設專案施工合同無效和建設專案竣工驗收不合格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1)修復建設專案應當支援完成後驗收,承包人請求承擔維修成本;(二)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予支援。承包人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造成的損失負有責任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施工合同無效後工程款應該如何索要

建設工程的質量將被視為支付結算費用的法律要求。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適用法律問題在建築合同糾紛案件的審判”第二條施工合同無效的合格承包商施工專案竣工和驗收要求支付該專案價格參照合同應該得到支援。“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法律問題的應用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審判”第三條施工合同無效和建設專案完成後不合格,驗收應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合格的承包商在完成和驗收應要求承包商承擔維修的費用;(二)對不符合條件的承包人要求修理完畢後支付工程款的,不予支援。承包人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造成的損失負有責任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