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建設工程糾紛>工程款糾紛>

建設工程合同無效的 | 工程款數額如何確定

工程款糾紛 閱讀(1.6W)

在建設工程合同無效的情況下,工程款的支付結算可以分為三種情形:
第一,工程合格的,可以直接參照合同關於工程款支付的約定進行結算。
第二,工程不合格,但經修復後竣工驗收合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工程款也可以參照合同的約定進行結算支付。
第三,工程不合格,且經修復後竣工驗收仍不合格的,發包人可以拒絕支付工程款。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援;
(二)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援。
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建設工程合同無效的,工程款數額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