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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項權利終止證明是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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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項權利終止證明是指什麼?

他項權利終止證明是指什麼

他項權利終止證明是指在他項權利登記後,由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被他項權利人拿到房管部門經相關手續登出所需提供的證明。他項權利人依法憑證行使他項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在不是他項權利人時也需依法登出。

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一般房產購買時,選擇按揭貸款時,在房屋所有權證書中,會有他項權利內容記載,載明他項權利人、權利種類(如典權、抵押權等)、權利範圍(他項權利的房屋範圍)、權利價值(他項權利的契載價格)、權利存續期間(契載期限)、登出日期(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並且在他項權證書也註明這些內容。根據民法典,房產設有抵押,即他項權證未登出,該房產處置權受到限制,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進行合法交易,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等相關手續。

《土地他項權證》是土地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他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土地他項權證書由他項權利人收執。他項權利人依法憑證行使他項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

編輯本段特徵

土地他項權利是指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以外與土地有密切關係的權利,有如下特徵:

(1)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權利。

(2)可以滿足他人對土地利用的需求。

(3)他項權利的主體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

(4)它的存在對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應滿足別人的通行權。

(5)它是一種生產、生活中客觀存在的權利。

編輯本段型別

土地他項權利主要有以下幾種型別:

(1)地役權,是指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我國現行法律沒有地役權的概念,但是《民法典》規定的相鄰權中,實際存在著地役權,如通行權、排水權等。

(2)地上權,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築、種植的權利。如建造廠房、住宅、種樹、種竹等,

證明範文《他項權利證明》(//)。

(3)空中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設施的權利。如橋樑、渡漕、高架線等。

(4)地下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設管線、電纜、建設地下設施的權利。如地鐵、隧道、人防工程等。

(5)土地租賃權,是指出租人將土地提供給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規定支付租金並對土地佔有、使用的權利。

(6)土地借用權,是指無償佔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如歷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權。

(7)耕作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上進行種植並獲取收穫物的權利。如單位徵而不用的土地,應當退給農民繼續耕種。農民耕種期間,不得在該土地上興建永久性建築物或者種植多年生作物,在國家建設需要時無償退還。退還時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設單位要付給青苗補償費。

(8)土地抵押權,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規定,不轉移抵押土地的佔有,向債權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為清償債務的擔保所產生的擔保物權,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將土地折價或者以變賣方式從所得的價款中優先受償。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權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

編輯本段房地產他項權證辦-理流程

(一)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

(二)辦事須知 [1]

以獨用宗地的房地產設定抵押權申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是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

申請辦-理房地產抵押權設定登記須提供以下要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查驗原件、影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或房地產權證(原件暫存);

4、抵押擔保的主合同;

5、抵押合同。

(三)辦事時限

自受理房地產抵押權設定登記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稽核。

(四)稅費標準

1、登記費

住房,權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納。

非住房,雙方當事人各按抵押金額的0.5‰交納。

2、工本費

核發一本房地產權屬證書的,免收證書工本費;向一個以上權利人核發房地產所(共)有權證書時,每增加一本證書,按每本10元交納證書工本費。

綜述,他項權利證是房管部門給予他項權利人的行使他項權利的必要證件,他項權利人在接受他人抵押時要注意向房管部門申請證件,在登出時也需要提供相應證件,這樣才能保障你的權益得到法律的維護,延期登出證件可能導致經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