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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人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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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所有權人是什麼意思?

房屋所有權人是什麼意思?

房屋所有權人,是指有房產證的,以房產證登記的姓名為準,沒有房產證的,以購房合同買受人為所有權人。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二、房屋所有權人有哪些權利?

1、佔有;就是對房屋實際上的控制和支配。如房屋所有權人可以自己來控制和支配這一房屋,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而讓非所有權人來控制和支配。

2、使用;就是依照房屋的用途來利用。如房屋所有權人按自己的意向可以用於居住,也可以用於開設商店或辦公。

3、收益;就是因房屋而產生的合法的物質利益。如房屋所有權人把房屋用於開設商店,就可以從經營中獲得一定的利益,這些利益中有一部分是因房屋而產生的;又如把房屋出租給他人,可以按期收取租金,租金中就有很大一部分是收益。

4、處分;就是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依房屋所有權人的意志對房屋的處置。這種處分可分為兩個方面:一是事實上的處分,如將房屋拆除或翻建、改建;二是法律上的處分,如將房屋出賣、贈與他人。

三、不動產登記一定要本人辦理嗎?

在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時候,需要按照不動產登記的範圍來,主要包括下面的:

1、住宅房產。住宅是人們居住的房屋,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房產作為不動產登記國家可以瞭解人們的居不動產登記住條件、生活水平等資訊,對國家保障民生起到引導作用。

2、商業房產。就是不是用來居住的房產,包括工業廠房、門市、用來出租的房屋,這些房產國家會適當收稅的。

3、土地。我國的土地所有權為國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權、開發權、集體土地所有權、承包經營權、等等都應該登記的。包括山林、草原、沙灘、礦山、牧場等。

4、海域使用權。海域開發、養殖等使用權需要登記。

5、探礦權和採礦權。探礦權和採礦權以非實物形式成為不動產登記的物件。

事實上,不動產登記不一定都必須由當事人親自辦理,可以授權代理人代為辦理。

綜合上面所說的,一般擁有房子的產權就是屬於房子的所有權人,此人是可以任意處理此房產,一般在辦理所有權的登記時就需要獲得當地房管部門的認可,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