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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庫糾紛向誰主張賠償的權利

物業糾紛 閱讀(1.33W)

可以向開發商主張賠償的權利,如果開發商不解決可以向法院起訴。

車庫糾紛向誰主張賠償的權利

車庫糾紛與爭議:

關於小區車庫車位糾紛與爭議隨著私家車的激增,小區車庫車位糾紛頻頻發生,車庫車位問題成為社會熱點。現實生活中遇到的車庫、車位糾紛與爭議主要有以下幾類:

(一)因車位、車庫的權屬產生的糾紛

該類糾紛應該是數量最多的糾紛,產生糾紛的原因非常複雜,如最常見的開發商在未滿足小區業主需求的情況下,高價將車位出售、出租給第三方導致的糾紛;又如開發商將本屬於小區共有道路或其他場所改成車位,卻又向業主收取停車費導致的糾紛,再如開發商為業主購買停車位,享受停車服務設定各種人為障礙所導致的糾紛等等儘管車位、車庫的權屬問題歷來是業主與開發商之間的一大矛盾焦點,而將小區車位、車庫單獨出售或出租則是開發商普遍的做法。多年來,業主因此狀告開發商的案例屢見報端,但由於種種原因,此類訟案中業主勝訴的情況一直少有所聞。

(二)關於優先滿足業主的需要產生的糾紛

小區內規劃用於停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應當”在法律上同“必須”的效力基本一致,只是後者更有強調的意味。“應當首先滿足業主需要”,對開發商有強制性,意味著即便開發商擁有對車庫的所有權,但只要小區內業主對車庫的需要還沒有滿足,開發商就不能將車庫賣給他人。即使已經出售,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亦屬無效合同。因此,只要業主不明示放棄,開發商就無權將車位、車庫賣給外來者,因此,如果開發商在未滿足小區內業主停車需要的情況下將小區內車位賣給業主外的人,業主可以基於該項規定提起訴訟,該糾紛也應該適用為車位、車庫糾紛這一案由。

(三)業主之間因車位、車庫所有權及使用中發生的糾紛

在建築區劃內,停車位、車庫的所有權應當只限在開發商與住戶之間約定所有,並只可在小區住戶之間進行轉讓,而不宜轉讓給區分所有權人以外的第三人。這樣可以有效避免小區由於外來人口過多而導致的人員流動大,不安定因素增多等問題。如果該小區內業主將車位賣給非小區的住戶,則小區業主或業委會可以提起訴訟。

小區業主通過購買、獲贈或者租賃等約定方式取得了對某一停車位、車庫的所有權,但如果在行使所有權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權利過程中妨礙了其他業主的權利,則權利收到損害的業主可以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