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債務債權>

第三人可否向合同的債務人主張權利

債務債權 閱讀(3.26W)
第三人可否向合同的債務人主張權利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請問第三人可否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及違約金?

第三人有請求債務人給付的權利。合同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該條雖未明確規定第三人可以向債務人請求履行,但從該條的設定來看,如果第三人無權向債務人請求履行,即不能確保合同的目的實現,該條也就無異於形同虛設了。因此,第三人應有直接請求債務人履行的權利。這就是第三人可否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及違約金的回答,請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