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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庫糾紛管轄法院的規定是什麼?

物業糾紛 閱讀(3W)

一、車庫糾紛管轄法院的規定是什麼?

車庫糾紛管轄法院的規定是什麼?

根據不動產專屬管轄規定,該案由由車位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車庫糾紛是指業主與開發商或者業主與業主之間就車庫的權屬、使用、收益等發生的糾紛。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有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車位糾紛是指業主與開發商或者業主與業主之間就車位的權屬、使用、收益等發生的爭議。物權法明確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二、車庫、車位歸誰所有?

(1)首先滿足業主需要不是一個準確的法律概念。有優先購買權還是優先使用權,從第一款來看,肯定是指優先使用權,第二款中的當事人並不排除非業主和開發商。但是,業主可以起訴開發商,保證優先使用權。這裡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僅僅擁有車位的權利人,並不是業主。

(2)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規劃車位是為專用部分配套服務的,二者相輔相成,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等於預設開發商首先享有所有權。另外,這裡當事人約定有兩個層次,是開發商與業主全體約定還是業主之間進行約定。

(3)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這些車位的分配機制尚有待研究,是業主委員會分配與管理,還是由物業服務機構管理未明確。

小區停車位糾紛歸車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小區的業主對於停車場具有優先購買權和優先使用權,建設區域規劃內用於停放車輛的車位或車庫,如果在購買房屋時,已經按均攤面積均分給小區業主,那麼該車位歸全體小區業主共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