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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有哪些權利義務?

物業糾紛 閱讀(5.89K)
業主有哪些權利義務?
律師解析:業主的權利義務有:對專有部分的所有權;對共有部分的使用權、收益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罷免權、知情權、監督權、撤銷權;享受物業服務的權利;獲得行政機關協助的權利。遵守管理規約的義務;執行業主大會決定的義務;按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義務;按時交納物業費的義務。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