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證人依法享有下列權利:1、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參與訴訟權;2、陳述權;3、控告權;4、人身自由權;5、要求保密權。二、證人的訴訟義務有:1、有作證的義務;2、如實作證;3、出庭接受詢問、質證;4、遵守法庭秩序;5、保守祕密。《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證人的資格與義務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