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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服務提供者依法應當履行的食品安全職責和義務包括:1.持證經營,保持經營場所和條件持續符合食品安全要求;2.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明確各崗位食品安全責任;3.組織職工進行食品安全培訓,提高其守法經營意識,規範其經營行為;4.組織職工進行健康檢查,及時調離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或病症的人員。《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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