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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理由可以拒交物業費

物業糾紛 閱讀(2.81W)

下列情況可以拒交物業費:
1、因為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
2、將房屋出租賃合同中註明了物業費有租住戶繳納的。
3、物業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務責任的。
4、物業公司沒有和業主籤合同。
5、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
6、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檔案原件。
7、物業公司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的。
8、物業公司不經業主許可自行增加的收費專案小區物業服務不好。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41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什麼理由可以拒交物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