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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原因可以成為拒交物業費的理由

物業糾紛 閱讀(2.87W)

以下幾種情況可以拒交物業費:
1、因為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物業費是由開發商繳納;
2、物業公司未履行物業合同服務責任的,全體業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證據;
3、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物業合同約定的標準;
4、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檔案原件;
5、物業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費專案、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的。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哪些原因可以成為拒交物業費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