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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租房合同租房的押金可以退嗎

房屋租賃 閱讀(1.03W)

一、沒簽租房合同租房的押金可以退嗎

沒簽租房合同租房的押金可以退嗎

簽訂租房合同,押金是可以退的。雖然沒有簽訂任何協議,但形成事實上的租賃關係。租客不租房子,正常情況下,要提前一個月告知,讓房東有時間尋找下一個租客。租客應與房東協商,尋求退回一部分錢,如果房東不退,可以向法院起訴。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定金擔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二、租房的押金的性質是什麼

租房押金是屬於保證金的一種。

如果和房東有糾紛不能解決,建議你找所在轄區街道辦下面的房屋租賃管理所,他們是專門負責出租屋管理的,可以找他們調解。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條 【出租人交付租賃物義務和適租義務】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條【承租人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義務】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免責義務】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一條【租賃人未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責任】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維修義務】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租房的押金什麼時候退

(一)一般情況下押金應在租賃關係解除當天返還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房東應於租賃關係消除且租客遷空、點清並付清所有應付費用後的當天將租房押金全額無息退還租客。即使提前解除了租賃關係,如果沒有約定押金作為違約金那麼,房東也應該退還押金。

(二)租房期間財產有損失,應在扣除財務損失後返還

租房期間有財產損失可以相應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財物損失後應該退還。在沒有明確約定押金性質的情況下,押金的作用是為房屋及屋內財產設定的一個擔保,租賃期間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內設施的財產損失則從押金里扣除。如沒有造成該損失則合同期滿或者解除合同時應予退還。

(三)押金退還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起訴

租房押金不退的問題可以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如果租賃合同沒有明確押金的性質或規則,則押金作為租賃預付款處理,無論如何都要返還的。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因此從全文敘述可以得知,沒簽租房合同租房的押金是可以要求房東退還的,這是因為租戶和房東雖然沒簽租房合同,但是事實上已經形成了租賃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