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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別人簽訂購房合同定金能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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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和別人簽訂購房合同定金能退嗎?

和別人簽訂購房合同定金能退嗎?

和別人簽訂購房合同定金是否能退,需要看具體情況來判定:

其一、如果不是因為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購房合同不再繼續履行,一般是不可以退定金的。

其二、不符合上述情況的,定金是可以退的。

具體而言,開發商和買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都會通過認購、訂購、預定等方式來向買房人收受一定金額的定金。所以買房人和開發商籤會先簽訂《房屋認購協議》,並且收取不超過20%的定金,一般情況下這筆定金是不會退的。

假如該專案的開發商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那麼開發商在法律上就沒有權利出售這個房產專案,這個時候買房人就可以和開發商協商關於退定金的事宜,假如彼此協商不了的話就可以投訴舉報。

雖然開發商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但是開發商和買房人簽訂的《房屋認購協議》卻是合法有效的合同。這個時候就要進一步的看協議內容,檢視協議中是否有約定買房人需要在簽訂認購書多少日之內,應該到開發商處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了。假如開發商在雙方約定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就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那麼仍然算是開發商違約,所以買房人可以根據這一點要求開發商退還定金,而開發商也沒有權利拒絕退還定金。

法律依據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規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購房交定金時要注意什麼

1、確認房產的資質。《預售合同》有規範文字,但《房屋認購書》條款較簡單,有些房產商可能利用《認購書》中未必要寫明《預售許可證》等資質情況,來規避法律,購房者不可忽視這一點。

2、內容合法。形式上雖無限制規定,雙方可以就違約責任等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但這些意思表示都必須在合法的前提下達成,定金、違約金的約定同樣不可超出法律法規限定的範圍。如果購房者對某套房確實很滿意,一定要訂購該房,可直接簽訂房屋預、銷售合同。

因此,和別人簽訂購房合同時所交納的定金原則上是不予退還的。但是,如果是因為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購房合同不再繼續履行,則定金是可以退的。當然,在購房交付定金時需要注意確認房產的資質,同時需要注意內容合法,否則所簽訂的合同與交付的定金也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