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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行政許可法定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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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行政許可法定條件是什麼?

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行政許可法定條件是什麼?

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方可申請:

1.申請市區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符合機動車管理要求並滿足以下條件的車輛或者提供保證滿足以下條件的車輛承諾書:

a)符合國家、地方規定的出租汽車技術條件;

b)通過法定程式取得的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

2)有取得符合要求的從業資格證件的駕駛人員;

3)有健全的安全生產、服務質量、車輛、駕駛員等管理制度;

4)有購置符合規定車輛的資金;

5)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註冊資金;

6)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場地、車輛停放地;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2.獲取市區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

1)招投標中標獲得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

2)已有的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到期後,出租汽車經營者按有關規定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繼續經營申請,經原許可機關批准。

3.辦理出租汽車道路運輸證

1)有市區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資質;

2)有依法獲得市區出租汽車經營權的證明資料;

3)有簽訂湛江市區出租汽車經營經營權使用合同;

4)有符合規定的車輛及車載裝置;

5)購買符合規定的車輛保險專案和額度。

二、計程車經營許可的辦理需要哪些材料?

1、《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資格許可申請表》

2、企業章程文字

3、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辦人的居民身份證、經辦人委託書

4、銀行出具的運營資金證明

5、經營場所、停車場地的房產地產證明或房產地產租賃協議

6、經營方案和管理制度文字、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的登記表格

7、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管理人員學歷或職稱證書

8、擬購車輛承諾書

9、運營、安全管理制度與服務承諾

10、工商營業執照正本、副本

11、巡遊出租汽車經營管理協議

綜上所述,企業申請辦理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行政許可證明,需要提供法定要求的材料,向管轄權所在地行政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對於符合法定條件要求的企業可以正常予以批准,如何經審查不符合法定條件,或者沒有取得經營權擅自經營出租汽車營運活動,均屬於違法行為需要受到行政處罰